加密貨幣交易所Binance創始人及前首席執行官趙長鵬已提出動議,要求駁回FTX破產財產對他、Binance及其他Binance高管提起的16億美元訴訟
趙的律師辯稱,美國法院在此案中對他沒有管轄權,並且對他送達訴訟文件的方式不當。
這項動議於週一提交給特拉華州破產法院,主張法律訴訟在多個技術層面上均未達標。趙,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作為其居住地,聲稱該訴訟在以非美國國籍人士的身份送達時違反了程序規範。該文件還主張,特拉華州法院對他沒有個人管轄權,因為他與該州沒有實質性的聯繫。
“趙先生在此法院不可被起訴,原告希望執行的法規無法涵蓋訴狀中描述的域外交易,”文件中指出。
“這些指控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法律上毫無根據的,許多指控甚至是完全不連貫的。趙先生加入了其他被告提出的駁回動議,”文件補充道,指的是其他Binance高管在七月份提出的兩項類似的駁回請求。
FTX訴訟
趙正試圖抵禦原本於2024年11月由FTX Digital Markets Ltd.及FTX Trading財產提起的訴訟。該訴訟尋求追回2021年7月作為股權回購交易的一部分轉移到Binance的價值16億美元的加密資產。
該交易涉及FTX回購Binance在該交易所持有的20%股份。雙方的關係始於2019年,當時Binance是FTX最早的支持者之一,但後來關係惡化。
根據訴訟,山姆·班克曼-弗里德利用FTX發行的FTT代幣和Binance品牌資產如BUSD的混合方式操縱了回購,這些資金後來被認定為涉嫌挪用客戶存款的資金。
目前由重組團隊管理的FTX財產主張該轉移是欺詐行為,並尋求追回資產以幫助償還因FTX在2022年破產而受損的債權人。
在提交的文件中,趙的法律團隊還主張他從未直接收到相關資金。
“原告實際上顯示,趙先生並不是受讓方,”動議中指出。“他們聲稱他僅僅是從阿拉米達有限公司轉移BUSD到Binance過程中的名義對手。”
該文件堅持認為,趙只是“名義簽署人”,而非資產的實際接收者。
FTX與Binance
該訴訟超越了回購本身,指控趙在破壞FTX的過程中扮演了更廣泛的角色。特別是,它指向趙在2022年11月發佈的一條推文,觸發了客戶從FTX的大量提款,並導致該交易所的崩潰。
曾任FTX關聯的阿拉米達研究公司首席執行官的卡羅琳·艾利森在班克曼-弗里德的審判中作證稱,阿拉米達不得不借用超過10億美元的客戶資金來支付Binance的回購。檢察官辯稱FTX和阿拉米達在回購發生之前就可能已經資不抵債。
班克曼-弗里德於2024年3月因欺詐、陰謀及洗錢被判處25年監禁。
趙本人在去年也因承認違反反洗錢法規而在美國服刑四個月,這是Binance與美國監管機構達成的一項總額43億美元的和解協議的一部分。作為該協議的一部分,他辭去了Binance首席執行官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