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地区作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其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潜力日益凸显。None Group拓荒集团研究团队近期发布了台湾及东南亚加密产业的《区块链关键趋势》报告。
厘清监管政策是想要踏足新市场的第一步。PANews摘选了这份报告中有关监管的内容,呈现台湾、泰国、越南、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的加密货币行业监管现状。
总体而言,伴随科技的持续发展和市场情绪的起伏,区块链监管的路线时常面临动态调整。尤其是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各地执法机构必须面对市场中仍然不完善的监管框架,因此时常会加速对规范的制定与执行。尽管此举可能在短期内加强监管,但长期来看并不一定会阻碍创新发展。例如2017年的ICO热潮后,包括泰国、新加坡等相继迅速推出对应的规范,以保护本地投资者。
台湾区块链监管趋势
随着区块链产业发展,各种应用场景不断涌现,从金融服务到供应链管理,从数字资产交易到智能合约。随着行业的高速成长,金融诈骗与倒闭事件下,合规监管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在台湾,政府在过去几年对加密资产监管态度逐渐采取相关行动,并开始与有关单位研拟监管虚拟资产的最佳方式。相关举措可以追溯到2021年6月,当时行政院依《洗钱防制法》指定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会FSC)担任「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之防制洗钱主管机关,金管会后发布《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AML&CFT)》以进行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至2023年12月底截止,已有25家厂商通过审核。
自2023年1月起,由立法院提案请行政院研拟虚拟资产相关监管机制,并列入中央政府预算。同年3月下旬,行政院表示虚拟资产领域将由台湾金管会监管,同时在监管方式上参考国际主流监管趋势,包含欧盟、新加坡、日本、韩国、以色列等,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强化台湾虚拟资产平台对客户之权益保护。基于虚拟资产或是数字资产的特殊性,多样化的产品应用(包含虚拟资产、NFT、支付、稳定币等)提升了监管的难度,因此目前相关单位仍在积极研拟各资产应用的权责单位。在2023年9月,金管会基于洗钱防制监管,公布了研议已久的《虚拟资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VASP)指导原则》,并表示将从资讯透明、资产保管、公司内控等多方面加强平台对客户保护。
虚拟资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VASP)指导原则包括:
1. 强化虚拟资产发行面管理
2. 订定虚拟资产上下架审查机制
3. 强化平台资产与客户资产分离保管
4. 强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
5. 强化契约订定、广告招揽及申诉处理
6. 建立营运系统、资讯安全及冷热钱包管理机制
7. 资讯公告披露
8. 强化内部控制及机构查核机制
9. 明定对个人币商洗钱防制监理等同法人组织
10. 严禁境外币商非法招揽业务
泰国区块链监管趋势
泰国政府于2018年制定了《数字资产业务紧急法令BF 2561》,其针对虚拟资产的发行、交易和相关业务提供全面性的规定。以下是其中几个要点:
虚拟资产定义: 泰国将虚拟资产称为数字资产,包括密码通货和数字代币,不仅限于具有证券性质。
监管要求: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包括交易平台,需要经The Securities and Commission, Thailand(泰国证监会)推荐并获得泰国财政部的批准,最低资本要求为5000万泰铢,但如果平台不保管用户资产,最低要求为1000万泰铢。
用户资产保护: 法律规定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分开管理用户资产,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并明确用户仍然拥有其账户下的资产。
监管细则: 泰国以证券监管的角度强调了适合性审查、最佳执行和禁止交易平台自行投资,以确保用户的权益和防止利益冲突。
泰国的虚拟资产监管体系强调用户保护,更类似于证券市场监管,不仅关注反欺诈和资讯揭露,这与美国纽约州和日本等地的支付监管模式明显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泰国证监会近期公布法令,禁止交易所向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 不得将用户存入的数字资产用于借贷、投资、质押,并向用户支付收益。
– 不得透过公司行销费用等预算,依用户存入的数字资产向其提供收益。
– 不得透过第三方提供相关业务或广告。
另外,为了避免对整体金融经济体系造成风险,泰国证监会禁止国民使用虚拟资产支付,交易所亦须限制用户的转账功能。
越南区块链监管趋势
越南对虚拟资产的监管并不明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 State Bank Vietnam(SBV,越南央行)表态虚拟资产不被视为法币,禁止用作付款方式。
– The State Securities Commission of Vietnam(SSCV,越南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任何虚拟资产有关之发行、交易或经纪活动,并严格遵守AML规定。
–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MOIT)认为比特币并非越南法律框架下之商品或服务,警告大家不要操作虚拟资产。
除上述三点外,越南尚未有其他关于监管虚拟资产的规定。政府虽然限制虚拟资产作为支付工具,但对其他用途如投资和交易则无相关法令规定。同时,政府并未强力限制海外虚拟资产企业在越南运营,许多知名的中心化交易所如Binance也都看重当地市场,并深耕越南市场多年。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总理Phạm Minh Chính在了解到虚拟资产交易在当地相当活跃的事实后,于2020年时下令SBV与相关单位研究对虚拟资产管理之政策及机制。在越南政府的支持下,Vietnam Blockchain Association(越南区块链协会)于2022年正式成立,旨在协助建构更完善的监管框架,不过迟至2023年底尚未有正式意见或法令提出。
印尼区块链监管趋势
印尼的虚拟资产市场正在迅速发展,政府也在积极推动监管措施。印尼的加密资产交易属于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Bappebti/CoFTRA)的管辖范围,将其视为商品。在交易方面,交易的监管框架主要由2022年的CoFTRA第13号规定和2021年的CoFTRA第8号规定所管理。除此之外,整体市场目前还有以下重要发展以及趋势:
– 国家交易所: 印尼于2023年7月正式成立国家交易所(即印尼虚拟资产期货交易所),旨在提供法律确定性,保护使用者免受风险。
– 扩大交易品种: 政府于2023年6月扩大可交易的虚拟资产种类。
以上是台湾、泰国、越南、印尼的区块链监管趋势。种类至501种,以促进虚拟资产能被更广泛地使用。
•法规及监管机构转变:印尼正進行虛擬資產法規改革,將監管權從Bappebti轉移到金融服務管理局(OJK),過渡期為2年。虛擬資產目前被視為商品,但預計在過渡期後將被視為證券。
•監管類型:根據Bappebti的法規,受監管的虛擬資產業務包括期貨交易所、加密期貨清算所、虛擬資產保管商和虛擬資產交易所。但首次代幣發行(ICO)目前尚未受到監管。
•許可要求:依據業務類型需要不同的許可執照,包括實收資本額要求、組織架構和技術要求,並需遵守反洗錢和反資助恐怖主義規定。
馬來西亞區塊鏈監管趨勢
虛擬資產在馬來西亞是合法的,該國政府制定了相關法規,以確保虛擬資產市場的穩定性和透明度。
不過,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SCM,馬來西亞證監會)仍在努力了解和追蹤虛擬資產的發展,並採取措施保護投資者免受可能的風險。馬來西亞對虛擬資產的監管包括以下要點:
•監管方式:2019年,馬來西亞通過《資本市場與服務(有價證券定義)(數位通貨與數位代幣)指令》,將所有虛擬資產納入證券法的範疇,不論其是否被視為有價證券。
•交易平台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馬來西亞被稱作「數位資產交易所」(DAX),被《認可市場指引》之中的Chapter15:Digital Asset Exchange所規範。需獲得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許可,並等待批准特定虛擬資產後才可進行交易。最低資本要求500萬馬來西亞令吉。
•使用者資產保護:馬來西亞的監管與日本類似,區分金錢保管和虛擬資產保管。金錢保管要求平台在合格金融機構開立信託帳戶存放客戶金錢,虛擬資產保管則要求平台設置足夠安全的儲存媒體以保管虛擬資產。
•市場健全義務:馬來西亞設有完整的規範,包括即時市場監測、處理市場劇烈波動的措施,以及應對錯誤交易和系統失靈的方式。
除了交易平台,SCM還針對IEO營運商、數字資產托管商(DAC)、基金等賽道的公司要求相關牌照。目前馬來西亞共六間中心化交易所(DAX)獲得SCM認可,用戶可以在平台上交易包括BTC、ETH、AVAX等被SCM批准的虛擬資產。此外,DAX還需協助公開市場架構和平台上的訂單種類等資料。總結來說,馬來西亞正在積極研議完整的法律框架,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同時促進產業發展。
新加坡區塊鏈監管趨勢
新加坡是對加密貨幣或是數字資產監管相對完善且友好的國家之一,因此其做法值得許多國家借鑒。其採取了所謂「幣鏈分離」的監管態度,即大力嘗試使用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而對於容易有投機行為的加密貨幣則是相對保守的政策。尤其2022年時多家大型借貸機構垮台、知名交易所FTX破產,基於保護本地投資人的角度,政府在傾聽多方意見後,於2023年推出了一系列加強保護措施的規定。整體來說,新加坡穩定、公開且透明的監管框架仍受到許多公司的青睞,以下為針對當地監管方針的介紹:
•監管方式:新加坡政府認為虛擬資產並非法定貨幣,但可被用作替代支付的工具。新加坡的數字支付代幣(Digital Payment Tokens, DPT)服務提供者受Payment Services Act監管。
•監管類型:依據當地法令,DPT服務提供者的定義為:
a.任何促進數字支付代幣交換的服務,即建立或經營DPT交易所
b.任何涉及數字支付代幣的服務,即購買或出售DPT以換取金錢或任何其他DPT(相同或不同類型)
c.為客戶轉移DPT
d.為客戶或代表客戶提供托管錢包
e.作為經紀商,為客戶提供DPT交易
•許可類型:許可執照依據業務內容可分為三個類型,包括貨幣兌換許可證、Standard Payment Institution許可證、Major Payment Institutions許可證。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re(MAS,新加坡金管局)將審査申請公司的健全性、安全措施、合規程序等。
•穩定幣監管:MAS於2023年8月發布穩定幣的數字貨幣規則。該規則要求穩定幣的儲備必須為低風險和高流動性的資產。規則規定,它們必須始終等於或超過流通中的穩定幣的價值。
MAS對於國內交易所的監管是以發布行政通知或指南等的方式澄清政府的監管要求,例如MAS於2023年中宣布要求業者在年底前以法定信託保管客戶資產,並將客戶資金與公司資產分離;或是要求業者要勸阻大眾用戶的投機性交易行為。
菲律賓區塊鏈監管趨勢
菲律賓央行(BSP)積極塑造國家貨幣格局,以擁抱數字經濟。虛擬資產在菲律賓雖非法定支付貨幣,但其央行於2017年2月以944號及942號法令,承認虛擬資產之合法性。
•監管方式:BSP於2021年進一步推出了《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指南》(VASP)為菲律賓的虛擬資產交易建立了全面的監管框架。
•許可制度:VASP應在營運前獲得BSP的許可,並遵守有效KYC和AML措施。包括搜集客戶識別資訊並主動監控交易以偵測和報告可疑交易。對於附加服務,尚需其他許可證,包括電子貨幣發行商(EMI)和匯款和轉帳公司(RTC)。
•特殊的KYC環境:菲律賓沒有統一的國民身份證,因此從業者的KYC系統需要能夠識別菲律賓各地(有82個不同省份)的有效身分證件。
•審計規範:在季度審計中,業者應公開有關資產負債表的資訊,並揭露其在熱錢包和冷錢包中的資產狀況。
菲律賓的虛擬資產監管框架清晰,且政府亦對VASP達到實質監管。2022年9月BSP關閉新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許可證常規申請窗口,為期三年。自2023年底,菲律賓證券監管委員會(SEC Philippines)針對沒有在當地持有合規牌照的交易所提出警告。針對Binance,其已要求國家電信委員會、通訊技術部門協助阻止民眾訪問Binance,同時也要求Google、Meta禁止向菲律賓的社群媒體將用戶投放Binance的線上廣告,並強力要求Binance在三個月內退出菲律賓市場。